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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0118执5012号杨永双与被执行人刘荣彬、赖运喜、冯梓杰、刘天泽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8 17:47:4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评估报告异议期公告
    (2023)粤0118执5012号
    刘荣彬、赖运喜、冯梓杰、刘天泽及利害关系人等: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永双与被执行人刘荣彬、赖运喜、冯梓杰、刘天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摇珠选定广东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刘共好(已故)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锦绣御景国际花园锦绣十七街5号1201房和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路二路31号地下车库负一层0577房进行价格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如下附表:
    编号
    地址、证号及其他数量
    评估价(元)
    1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锦绣御景国际花园锦绣十七街5号1201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97405号】
    1607600
    2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路二路31号地下车库负一层0577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97709号】
    93800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该报告书,为此,本院现依法公告送达广东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作出的融达评字第【24】06J045《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上述评估报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应于受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有异议的,应于受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则视为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未提出异议、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评估机构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评估结果或者补正结果为参考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补正结果或者重新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价。专业技术评审对评估报告未作出否定结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评估结果为参考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吴法官、林助理   联系电话:020-82123115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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