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伟新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6 14:01:55】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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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8刑更25号
罪犯王伟新,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0125196412124811,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洋村介石厂路2号。
我院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2025)粤0118刑初775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王伟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罪犯王伟新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2025年9月3日,罪犯王伟新以其患有膀胱肿瘤为由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根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诊断证明书、病理检查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可以证实罪犯王伟新患有膀胱肿瘤、高脂血症等疾病。后我院对此立案审理。
我院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罪犯王伟新进行病情诊断,诊断结果:膀胱恶性肿瘤。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王伟新目前患有膀胱恶性肿瘤,其病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并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亦认为罪犯王伟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我院拟对罪犯王伟新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如对此决定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2123123,邮箱zcfyxt@gz.gov.cn,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