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8刑更20号
罪犯裴良中,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公民身份号码342921197708100051,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龙泉镇大板村许坂组20号。
我院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粤0118刑初689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裴良中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罪犯裴良中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2025年6月11日,罪犯裴良中以其患有鼻咽恶性肿瘤为由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根据安徽省东至县人民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可以证实罪犯裴良中患有鼻咽恶性肿瘤等疾病。后我院对此立案审理。
我院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罪犯裴良中进行病情诊断,诊断结果:鼻咽恶性肿瘤。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裴良中目前患有鼻咽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其病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并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亦认为罪犯裴良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我院拟对罪犯裴良中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如对此决定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2123123,邮箱zcfyxt@gz.gov.cn,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