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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郭妹保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16:41:0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2026)粤0118刑更5

     

    罪犯郭妹保,女,1985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码422129198501080526,户籍地址湖北省武穴市武穴街道樟树下村郭家墩垸15号

    院于2026129日作出(2025)粤0118刑初969号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判处罪犯郭妹保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向我院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罪犯郭妹保以其怀孕为由,向我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我院对该申请立案审理。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罪犯郭妹保目前为妊娠状态,系怀孕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我院拟对罪犯郭妹保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如对此决定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2123166,邮箱zcfyxt@gz.gov.cn,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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