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8刑更4号
罪犯刁宇涛,男,197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群众,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7705206711,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号。
我院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2025)粤0118刑初1374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刁宇涛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宣判后,罪犯刁宇涛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罪犯刁宇涛以其患有双眼2型糖尿病性增殖性视网膜病变等疾病为由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根据广州粤海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出院小结记录、病程记录等材料,可以初步证实罪犯刁宇涛患有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等疾病。后我院对此立案审理。
我院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罪犯刁宇涛进行病情诊断,诊断结果:1.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肾病V期;2.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3.2型糖尿病性周围血管病变;4.2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刁宇涛目前患有2型糖尿病合并糖尿病肾病V期,其病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所列疾病,并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亦认为罪犯刁宇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我院拟对罪犯刁宇涛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如对此决定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2123123,邮箱zcfyxt@gz.gov.cn,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