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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罗秋旺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7:34:02】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2025)粤0118刑更33号

     

    罪犯罗秋旺,男,199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423199410176517,户籍地福建省清流县嵩口镇邱寨村寨下13号。

    院于2025828日作出(2024)粤0118刑初1261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罗秋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罪犯罗秋旺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罪犯罗秋旺以其患有鼻咽恶性肿瘤为由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根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材料,可以初步证实罪犯罗秋旺患有鼻咽恶性肿瘤。后我院对此立案审理。

    我院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对罪犯罗秋旺进行病情诊断,诊断结果:鼻咽恶性肿瘤。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罗秋旺目前患有鼻咽恶性肿瘤,其病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并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亦认为罪犯罗秋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我院拟对罪犯罗秋旺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如对此决定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2123123,邮箱zcfyxt@gz.gov.cn,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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