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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分析:当留守儿童走向社会

    【发布时间:2018-06-21 17:36:22】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当留守儿童走向社会

    ——对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调研和思考

     

     

     

     

     

     

     

     

     

     

     

     

    增城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二○一三年九月


     

    论文提要: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国留守儿童数目日益庞大,留守儿童犯罪的问题相当突出,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在对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犯罪人进行充分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对留守儿童犯罪的现象、特征、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实践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加深了解,并能对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留守儿童   犯罪  监护  预防

     

    以下正文: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发出了如是的呼声。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家实力与梁启超先生所处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然而相同的是,少年同样是国家的希望,同样是祖国的未来,对与少年有关的问题,仍需要我们整个社会都应高度关注并加以重视。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涌入城市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演化成一个庞大的少年弱势群体,并呈逐步扩张之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绝大部分由于亲子沟通中断、亲子互动缺失,导致一系列心理、生理和行为障碍,带着这一系列不足走向社会后,当遭遇工作不理想等现实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开始涉嫌犯罪,由于留守儿童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所占比例较高,逐渐成为一种犯罪现象,并呈严重化发展趋势,因而,研究留守儿童,预防留守儿童犯罪,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准确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课题组以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采用调查问卷、档案数据统计等方法,并结合增城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审判中的实际情况,对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犯罪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调查问卷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增城的工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的父母)发放匿名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28份,重点从父母的角度调查一般留守儿童的留守状况;一类是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广东省未管所)针对未成年犯发放匿名调查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9份,重点调查留守儿童犯罪的比例、留守状况、犯罪成因及特征。本文中的数据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上述调研数据。

    一、 留守儿童的基本现状

    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未成年人。农民工和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既有利于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解决,但由此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成为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的突出问题。经对500名已生育小孩的增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到他们在老家的留守儿童的留守状况,从侧面反映出一般留守儿童的状况。

    经调查,有效收回的428份调查问卷显示:97.8%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外出务工;76.2%的务工人员的小孩被留守在老家;72.9%的务工者是夫妻双方均一起离家务工,其中79.5%是将小孩隔代抚养;82.4%的务工者离家到增城务工超过六年,其中29.7%的务工者离家务工超过10年,意味着他们的小孩整个成长期都处于留守状态; 97.8%的务工人员的小孩年龄不到10岁父母就开始出来务工,其中86.6%是不到5岁的小孩;80.5%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11.3%为文盲;52.8%的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只是照顾日常生活及提供吃、住;52.9%的务工人员认为小孩留守后性格变得内向、任性;60.1%的务工人员半年以上才回家一次,50.6%的务工人员一个月左右才与小孩联系一次;53.1%的务工人员认为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太好,其中6%很不好。70.2%的务工人员认为小孩和其在一起上学更好,但由于经济、住房等问题而作罢;28.4%的务工人员认为自己与孩子的感情一般,其中甚至有2.1%的务工人员认为孩子和自己的感情很不好;22.7%的留守儿童从不向父母诉说心事;56.9%的务工人员认为孩子在感情上和爷爷、奶奶等监护人更亲近;44.8%的留守儿童有上网成瘾、喝酒、打架等不良行为;28.3%的务工人员认为孩子对自己的管教不服从。

    从上述真实数据,可以准确的反映,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隔代监护情况普遍、监护人文化程度较低、监护人以照顾生活为主等情况,导致近半留守儿童出现性格内向和任性、有不良行为、与父母感情隔阂、学习不佳等现象,从调查样本反映,大部分留守儿童父母离家的时候年龄都很小,且父母外出务工的时间非常长,甚至长达十余年,这意味着,这些留守儿童在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父母是缺位的,容易导致出现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在成长困境中社会化严重受阻,走向社会后,遭遇就业率低及薪酬低、工作强度大等问题时,部分易走向犯罪。

    二、 留守儿童走向社会后犯罪现状分析

    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或在残缺的(结构)家庭中接受片面的爱,缺少可以模仿的清晰的榜样形象,加之缺乏父母及时地对其社会行为进行评价、奖励和强化,因此,留守儿童爱他人、亲社会行为难以有效地转变为稳定的社会行为。行为榜样的人为剥夺,使留守儿童正常的社会学习进程受阻,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直接影响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健康人格的发展,极大地弱化了他们抵御社会不良诱惑的免役力,从而使其走向社会后部分走向了犯罪。为准确了解留守儿童走向社会后的犯罪状况,课题组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随机抽取了300名少年犯进行了社会调查,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99份。经调查,299名未成年罪犯中,178名为留守儿童走向社会后犯罪,比例高达59.5%,其中39.33%是纯正留守儿童犯罪。这一数字是触目惊心的,比例之高让平时经常接触未成年犯罪的少年庭法官都感到惊讶,证实留守儿童犯罪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严重问题,急需重视和解决。

    (一) 留守儿童走向社会后犯罪的特点

    1、留守儿童犯罪类型单一化。留守儿童走向社会后,没有良好的学历和技能,所寻找的工作一般强度大、薪酬低,很多留守儿童甚至找不到工作,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走向犯罪,犯罪类型基本上是侵财型,其中又以抢劫犯罪为主,经调查,留守儿童犯罪中,高达64.61%触犯的罪名为抢劫罪,令人深省。

    表1  178名留守儿童犯罪人走向社会后犯罪涉及罪名情况

    罪名

    抢劫

    故意伤害

    盗窃

    强奸

    故意杀人

    其他

    人数

    115人

    20人

    15人

    12人

    2人

    19人

    比例

    64.61%

    11.24%

    8.43%

    6.74%

    1.12%

    10.67%

    2、留守儿童犯罪手段暴力化。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实施暴力犯罪的留守儿童大多迷恋网络暴力游戏,且又处于盲目模仿,心理因素极不稳定这一特殊的生长发育期,暴力犯罪频频发生,手段有时甚至较成人更为凶残,如表1所述,属暴力犯罪的抢劫罪占绝大多数,其中更不乏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

    3、留守儿童犯罪形式团伙化。由于留守儿童的思想还是不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而他们经常纠集同伙一起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部分留守儿童是跟随成人一起作案。经调查,53.2%的留守儿童是团伙作案,具体到最多发性的抢劫犯罪中,团伙作案的比例高达87.3%。

    4、留守儿童犯罪易被诱导化。由于年龄较小,且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约束,留守儿童走上社会后,辨别能力较差,经不起外界诱惑,盲目交友,极易受同龄人或不良成年人的诱导参与犯罪。经调查,178名留守儿童犯罪人中,30.9%的表示自己参与犯罪的原因是因为受同伙教唆。

    5、留守儿童犯罪具有盲目性和随机性。 由于留守儿童涉世未深,加之法制意识淡薄,很多留守儿童犯罪面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寻求不到良好有效的解决途径时,很容易采取极端的办法,而自己却并没有意识到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及触犯的法律。且由于留守儿童情绪易冲动,往往在事情发生的瞬间做出反映,来不及做出慎重考虑,犯罪的随机性较大。

    表2:178名留守儿童犯罪人的犯罪缘由

    犯罪缘由

    受他人教唆

    情况突然临时起意

    模仿电影、电视情节

    不知会有严重后果

    其他

    人数

    55

    45

    5

    58

    15

    比例

    30.9%

    25.28%

    2.81%

    32.58%

    8.43%

    (二) 留守儿童犯罪人自身的特点

    1、留守儿童犯罪人文化水平较低,辍学现象严重。

    由于家庭贫困、父母外出务工无人看管学业、对学习厌倦等综合原因,很多留守儿童犯罪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就辍学,甚至有的辍学次数达5次,这意味着家长一次次的安排其入学后其一次次的逃离。详情见下表:

     

     

    表3:178名留守儿童犯罪人的文化程度

    犯罪人

    文化程度

    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人数

    84人

    79人

    9人

    6人

    比例

    47.19%

    44.38%

    5.10%

    3.37%

    而与此同时,对428名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显示,62.9%的务工人员表示其打工的30%至50%的收入都是花在孩子的教育身上,打工的初衷也是为了孩子能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谋取更好的前程。父母为了孩子能更好的学习而外出务工,而孩子却因为父母外出无人看管而荒废学业,这一怪圈令人痛心。

    2、留守儿童犯罪人多存在不良行为

    俗话说“一岁看十岁,十岁看一生”,从人的社会化进程看,少年儿童期对人的一生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虽然留守儿童的沉迷网络、抽烟、酗酒、早恋、说谎、经常出入酒吧、游戏厅等不良场所、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以及违反学校纪律等不良行为并不一定必然导致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与日后的犯罪有高度的关联性。而本次调查的结果,也对此予以了印证。

    表4:178名留守儿童犯罪人的不良行为情况

    不良行为

    沉迷网络

    离家出走

    违反校规被处罚

    出入不良场所

    人数

    92人

    83人

    92人

    135人

    比例

    51.69%

    46.63%

    51.69%

    75.85%

     3、留守儿童犯罪人自制能力较弱

    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监护,而父母委托的长辈家属及其他亲友只满足于照顾孩子的饮食,认为只要让孩子吃饱就算尽到了监护责任,其他的是学校的事情。而学校只在教学时间上对留守儿童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课余或者节假日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就成为绝对自由的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抽烟喝酒上网打架,生活就散漫无序起来,自制力也在培育阶段就走上歪路。

    表5:178名留守儿童犯罪人的控制情绪能力

    能否控制情绪

    能控制

    遇事不能控制

    不能,小事也易怒

    人数

    68人

    79人

    31人

    比例

    38.2%

    44.38%

    17.42%

    由于缺乏父母的引导,留守儿童犯罪人的性格很容易走极端,对于事物认识往往过于偏激,在缺乏约束的情景下,习惯性的放纵自己,任性、倔强、缺乏热情和同情心,道德急剧滑坡。

    4、留守儿童犯罪人性格偏激,行为易走极端  

    父母长期在外造成亲子分离缺乏联系,使得亲情关系出现障碍,这样就容易导致留守儿童性情孤僻,内心封闭,情感冷漠,缺乏爱心和交往的互动,进而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行为易走极端。

    留守儿童因为父母不在家,受到束缚少,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渴望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5、留守儿童犯罪人在走入社会上时对所找工作满意率低

    大部分留守儿童走出学校后都尝试寻找工作,很多甚至为了早日工作而辍学,但从调查结果看,留守儿童犯罪人对工作的满意程度非常低。

    表6: 178名留守儿童犯罪人对自己从事过的工作的看法

    对工作看法(多选)

    太苦太累

    薪酬太低

    工作太无趣

    很喜欢

    不适合自己

    人数

    26

    44

    46

    36

    28

    比例

    14.61%

    24.72%

    25.84%

    20.22%

    15.73%

    从上表可看出,79.78%的留守儿童犯罪人都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不满意。

    三、 留守儿童走入社会后犯罪原因分析---社会化的失败

     通过对务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我们认为绝不应该对留守儿童标签化,留守儿童中同样存在坚强、乐观、成绩优秀并健康成长的孩子,在父母眼中,46.8%的孩子成绩优异,47.1%的孩子性格开朗,这一比例,并没有过分低于普通儿童。但不可否认的是,留守儿童中的犯罪率明显高于普通儿童。从对留守儿童犯罪人的社会调查和增城市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办案实践及个案访谈中,我们能勾勒出留守儿童犯罪的一条轨迹,这一轨迹虽不一定适用每个留守儿童犯罪人,但具有典型代表性。

     

    表7:留守儿童犯罪人典型轨迹图:

    从小父母外出→隔代监护→对学习不感兴趣→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有不良行为(网络成瘾等)→辍学→到父母身边务工→与父母闹矛盾→远离父母独自闯荡→对工作不满→遇到同伙→犯罪

    这一人生轨迹,事实也是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所谓社会化过程是个人通过社会互动中学会扮演各种社会角色,使他的行为方式符合该社会的规范和道德,从而成为他所属社会的合格成员。而留守儿童犯罪人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各种社会化主体条件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了个体社会化的缺陷乃至失败,进而走向犯罪。因而,留守儿童犯罪的根源实际上是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失败。

    一般而言,社会化过程要学习三大技能,一是掌握生活常识;二是获得专业知识;三是掌握基本社会规范。通过这三大技能的学习最终来达到符合社会要求,担当社会角色的任务。社会化不是一个纯粹的现象,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留守儿童的社会性不成熟和不完善,以及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有危险性的消极因素的存在,各种消极因素必然干扰着社会化。留守儿童的绝大多数是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的,但少数的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失败了,走向了反社会化,结果形成了具有以缺陷人格为核心内容的反社会心理。

    增城市人民法院少年庭曾经办理过一个典型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件,该案五名少年犯均是留守儿童,互相纠合,多次作案且手段残忍,触犯抢劫、绑架、强奸(轮女干)等多个罪名,鉴于被告人均年龄小而手段凶残,增城法院在办理过程中聘请了国家一级心理评估师对五名少年犯进行了心理评估,心理评估师认为,五名被告人均受文化水平、年龄等因素影响,缺乏良好的自我意识,缺乏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容易感情用事,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出现冲动行为。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关爱和呵护,导致其缺乏安全感和支持感,容易出现冲动行为和逆反心理,转而向外寻求温暖和认可,在朋辈中寻求支持和满足感,力求得“兄弟们”的认可,而共同混在一起,会不计后果的跟随并赋予实施从而出现不良行为,容易形成不良的个性品质,并评估五名被告人均已形成了反社会人格。这一案例,正是留守儿童社会化失败从而寻求同辈支持共同走向犯罪并形成缺陷人格的典型注解。

    (一) 家庭社会化功能失衡是留守儿童犯罪的首要因素

     一般认为,家庭具有六大功能:生殖、保护、传递社会规范价值观、情感交流、规范性行为、提供社会地位。家庭是人们接受社会化的最基本的文化环境和最早的单位,家庭教育具有其他教育无法替代的功能,具有天然性、长期性和深刻性,对于儿童的社会化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留守儿童所处家庭的分裂,导致家庭功能失衡,因而家庭很难起到应有的社会化作用,使得留守儿童社会化程度大大降低,而那些与父母联系较少的留守儿童,更有可能社会化失败走向犯罪,从下表我们可以看出,留守儿童犯罪人与父母的联系密切程度远远低于普通留守儿童。

    表7:普通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人与父母联系情况对比图

    与父母联系情况

    一周一次

    一个月一次

    一月以上一次

    普通留守儿童

    48%

    18.1%

    32.5%

    留守儿童犯罪人

    21.35%

    9.55%

    49.43%

    家庭功能的失衡,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出现以下问题:一、家庭的情感交流社会功能难以实现,易形成心理缺陷。经调查,71.91%的留守儿童犯罪人认为父母的关爱是其最重要的心理需求,但仅有32.58%的留守儿童犯罪人认为父母是其最亲近的人,只有28.66%的留守犯罪人对父母外出务工持赞同态度,而赞同者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家庭经济的考虑。对父母外出打工的不太理解、强烈的渴求关爱需求和现实的差距,导致留守儿童容易在心理上造成缺陷,如52.25%的留守儿童犯罪人认为自己的性格是自卑、内向,86.52%的留守儿童犯罪人有无助感、被抛弃感、无用感和失落感。二、保护及传递社会价值观、传授社会生活常识及规范行为等社会功能亦难以实现。留守儿童中隔代监护普遍,而隔代监护人由于年龄、身体条件、文化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对留守儿童的管教经常力不从心,只讲究给孩子们吃饱、穿暖,很少会考虑其思想动态、行为规范、社会价值观的问题。所以,留守儿童的行为规范性和社会适应性明显比非留守儿童差。

    (二) 学校社会化功能失重是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因素

    学校是系统灌输知识和价值规范的场所,是进行社会化最有效率的场所,也可以说是专门为社会化目的而设立的学习机构。儿童在学校学会如何获取知识,如何与人交往。父母外出打工,首先就降低了留守儿童对于文化知识的追求目标,大量数据表明,留守儿童并不喜欢上学,“上学无用论”在留守儿童中有着深刻的影响。其次留守儿童的关注度降低,学习动力不高,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而现今的应试教育体制使得学校对于学习差的学生关爱不够,也使得许多留守儿童远离学校,也不能在学校得到系统化的社会化教育,从而导致学校社会化功能失重,无法充分发挥。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已失去它应有的基本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责任承担者”的出现,以填补家庭教育“缺位”的真空,学校本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来看,学校出于升学率等种种因素考虑,难以担负对留守儿童,特别是成绩不佳的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从而使留守儿童教育处于放任的自然状态。

     1、应试教育的模式使得成绩不佳的留守儿童被抛弃

    由于留守儿童父母离家,学习环境较差,加上没有父母的督促和辅导,学习往往不是很好。经调查,高达84.27%的留守儿童犯罪人成绩不佳。而应试教育的机制使得这些成绩不佳的学生往往得不到认可,老师不喜欢,同学也看不起,慢慢的留守儿童就在这样的环境里被排挤和抛弃。

     

     

    表8:留守儿童犯罪人在学校的成绩

    在校成绩

    尖子生

    优秀

    一般

    比较差

    很差

    比例

    2.81%

    12.92%

    37.64%

    29.78%

    16.85%

    表9:留守儿童犯罪人认为老师对其的态度

    老师态度

    关心

    一般

    不关心

    讨厌

    比例

    34.83%

    39.89%

    13.48%

    11.8%

    表10:留守儿童犯罪人在校和同学的关系

    同学关系

    很好

    只和小圈子同样成绩不佳的人玩

    不好,同学们都看不起我

    比例

    46.07%

    50%

    3.93%

    这样的后果往往是留守儿童厌烦上学,经调查,53.93%的留守儿童犯罪人对上学不感兴趣,17.98%的留守儿童犯罪人讨厌上学,84.83%的留守儿童犯罪人有逃课的经历,因而,这部分儿童极易辍学,在社会上混荡,当遇到社会上不良人员,在教唆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21.35%的留守儿童犯罪人认为自己走上犯罪之路与学校的经历有很大的关系。

    2、学校的控辍机制不完善

    接触过留守儿童的人很容易形成一个共识,留守儿童待在学校远比要游荡在社会上更为安全。学校有规章制度,有老师管教,有同学交流,有知识学习,所以学校是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经调查,44.38%的留守儿童犯罪人是初中尚未毕业的辍学儿童,35.15%的留守儿童犯罪人是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而放弃学业的失学儿童。因而我们认为,学校并非专为优秀学生而开设,成绩不佳的留守儿童更需要学校的关心、教育,学校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控制留守儿童辍学,除了开除个别确实非常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且屡教不改的不良学生外,对一般的留守儿童辍学问题谨慎对待,尽可能的挽留,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让学校成为留守儿童可以依赖的港湾。

    3、学校的法纪教育不健全

    对于很多父母来说,其自身的法律观念都并不强,对于孩子的辅导也只是一些传统的认识,比如不能伤人,不能偷窃之类的,所以父母对孩子的法纪教育只是简单的和肤浅的,真正应当系统教育孩子法纪观念的应当是学校。然而一些学校存在轻德育,重智育的思想,看重的是升学率和好成绩,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常常流于形式甚至是忽视这一环节。经调查,留守儿童犯罪人中,仅有22.47%曾在学校接受过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

    4、学校周边环境的恶化

    学校是一方净土,但是现在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学校周边的环境并不良好,网吧游戏厅都开在学校周围,学校里也时常会有社会上的混混出入,这种校园周边不良环境使留守儿童有机会出入网吧游戏厅,也可以和社会上不良习气的人交往,这极易使他们走上歪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尽管学校对于周边的环境的影响作用不大,但是学校可以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避免留守儿童出入网吧,学校应当对留守儿童以及其他的学生加强管理。

    (三) 人际交往受阻是留守儿童走向犯罪的关键因素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交往,人类社会的任何个体,无论其性别、年龄和个性特点等多么不同,都需要与人交往。青少年时期是人的身心发生系列突变并日趋成熟的一个重要年龄阶段,也是开始介入社会实践活动并逐步形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人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基于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同辈成为他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56.18%的留守儿童犯罪人有心事时,最愿意向同学或朋友倾诉,而同时,47.19%的留守儿童犯罪人亦认为,自己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同龄人的竞争。

    表11:留守儿童犯罪人的压力来源

    最主要压力来源

    父母

    同龄人的竞争

    工作

    学习

    比例

    16.85%

    47.19%

    25.84%

    10.11%

    上述数字和表格,充分表明了同辈关系对留守儿童交往的重要性。缺少情感寄托和安全感的留守儿童为了寻找一种感情的寄托和安全感,很容易同辈间互相抱团形成一个有不良行为的团体或者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并以同伴们的评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有时为怕同伴说自己没有义气或胆小,不惜违法犯罪。经调查显示,42.13%的留守儿童犯罪人在学校有拉帮结派的行为,76.40%的留守儿童犯罪人犯案前与校外的不良青年成为朋友。可以说,这种不良的交际行为不但不能促使儿童健康成长,反而极大可能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 工作遭遇挫折是留守儿童走向犯罪的导火索

    工作是人的社会化中重要阶段,一份良好而稳定的工作不仅能使人不断学习到新的工作技能,自食其力,而且能给人带来尊严,并在工作中学会与人交往,完全融入社会。留守儿童在寻找工作中,存在种种困境。首先,由于留守儿童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又缺乏“一技之长”,工作选择面相对狭窄,工作的强度较大,工作环境恶劣;2、现今的留守儿童与父辈们相比,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3、留守儿童从小目睹父辈从城市将金钱、较好的服装、食品等带回乡村,因而,对城市的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工作的目的也不再是简单的解决温饱问题,更多的是希望实现自己的梦想。这种种困境,使留守儿童较难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有的甚至根本找不到工作。

    表12:留守儿童犯罪人对之前做过工作的看法

    对工作看法

    太苦太累

    薪酬太低

    工作太无趣

    我很喜欢

    不适合我

    比例

    14.61%

    24.72%

    25.84%

    20.22%

    15.73%

    表13:留守儿童犯罪人做最长时间的一份工作

    时间长短

    半年不到

    一年左右

    两年左右

    三年以上

    比例

    62.92%

    23.60%

    9.55%

    2.25%

    从上表可以看出,79.78%的留守儿童犯罪人对自己曾从事的工作不满意,62.92%的留守儿童犯罪人无法长期稳定从事一门工作,增城法院少年庭在审判实践中了解到,很多留守儿童都是工作一两个月后就辞职,随后对寻找工作灰心,转而在社会闲逛,并逐步走向犯罪。可以说,对工作的不满意或者寻找工作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成为留守儿童走向犯罪的最后一根稻草,虽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我们相信,能找到合适工作的留守儿童犯罪率必然极大降低。

    四、 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留守儿童问题,实际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我们社会全体及各部门共同努力,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尽可能的创造有利条件。

    (一) 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制度化建设

    政府作为公共意志的体现者、领导者和协调机构,对解决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政府首先应当做的就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壁垒,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一元经济体制,开放城市公办学校,使农民工子女能在城市顺利入学,和外出打工父母一起生活,这才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根本所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很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并相继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借读费政策。但政策与实践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目前在许多城市,外地学生进入较好的公立学校,仍然需要变相缴纳为数不菲的费用,所以,使得一些农民工子女只能望而却步。虽然城市的打工子弟学校为这些孩子的入学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由于这类学校教育质量低下,迫使一部分打工者不得不把子女送回老家变成留守儿童。此外,必须在户籍地高考的制度对农民工了女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只要想继续学业,在外读读书的孩子在初二时就必须返回家乡就读。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公立学校吸收流动儿童时不能收取赞助费,让农民工子女像城市的学生一样,享受公平的待遇,并能参加升学考试。流入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与管理,切实提高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

    (二) 强化情感沟通,唤醒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家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是儿童初级社会化的演练地,家庭教育对于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通过它的选择、筛选功能,使儿童接受正面、良性的影响,从而保证儿童成长与发展的正确方向。因此,唤醒家庭教育就成为预防少年儿童犯罪的重要举措。通过唤醒家庭教育,转变“务工”家长的教育观念,重视孩子的健康发展。家长要树立孩子的教育和全面健康的发展需要家长的精心呵护和全面关怀的理念。为此,父母应尽量避免同时打工外出,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完整性,若不可避免,应尽量增加回家的频率,不能回家的时候多打电话或写信与家中子女多交流,从而让子女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另外,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要经常主动地与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保持联系,了解孩子在校的最新情况,咨询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有意识地提高自己教育孩子的能力,使得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够协调发展。

    (三) 强化教育职能,发挥学校教育管理的主导作用

    留守儿童日常接触最多的就是学校,为此,学校在教育留守儿童方面责任重大。1、控制留守儿童辍学。学校首先要严格保证留守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用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安全的学校环境,吸引留守儿童在学校安心快乐的学习,对有辍学倾向的留守儿童,要主动和其谈心,尽可能挽留其在校学习。同时,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也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吸引程度,使留守儿童在初中毕业后能够进入这些学校进一步的学习文化知识和生存技能,增加留守儿童的在校时间。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 学校应摈弃只关心学习好的学生这一现象,对学习差的学生也要同样的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同时强化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学会关爱他人,遵纪守法,帮助留守儿童健康向上发展。3、多办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可以很好的减少留守儿童的“控制盲区”,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也为学校更好的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提供了平台。因此要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配套心理、生活指导老师,让留守儿童在集体中成长,补偿缺失的家庭教育。4、净化校园环境。一方面加强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管理,防止校外不良势力侵入校园。学校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在学校内设立治安值勤点,加强对校园安全的防护。另一方面要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的游戏厅、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扫除黄赌毒丑恶现象,降低犯罪诱因。

    (四) 强化村落、社区活动,为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相对于家庭和学校,村落、社区是留守儿童生活、成长的一个大环境,在村落、社区内开展各种扶助活动、关爱活动,使留守儿童感觉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也是加强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1、开展农村社区留守儿童帮扶活动。村支部、村委等村民自治组织可充分发挥自己在农村社区中的作用,充分调动退体老教师的积极性,积极开展与留守儿童手牵手的结队帮扶活动。有条件的农村可设立小型、简单的图书馆、阅读室,开展各种周末读书活动。2、专业社会工作者及青年志愿者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助和支持。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可以到农村社区为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建立成长档案,进行个案辅导,引导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理念指导下,可以采用科学手段有目的地组织小组,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动,帮助成员应付和解决个人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个人发生转变并得到成长。通过小组工作方法可以使留守儿童在良好的氛围下获得归属感,弥补家庭照料不足的缺陷。小组类型可设置学习小组、教育小组、社会化小组、兴趣小组、成长小组、任务小组、治疗小组等。留守儿童的不同问题可在不同类型小组中得到相应解决。

    (五) 强化职业引导,帮助留守儿童寻找适合的工作

    开设免费职业培训学校,并合理设置课程,使即将走向社会的留守儿童,能接受专业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有机会寻找到更多合适工作。同时开设专门的职业引导课程,促使他们对工作形成合理期望,学会职业规划,了解自己性格与哪些职业匹配,从而面对工作时更加从容。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2、张邵彦主编:《犯罪学社会》,北京: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版。

    3、李建勇:《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赵孟营主编:《社会学基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二、期刊类

    1、袁纪玮、韩黎:“农村“留守少年”违法犯罪探析”,《理论观察》,2006年第2期。

    2、董丽、肖剑鸣:“社区矫正与犯罪青少年的再社会化”,《青少年犯罪研究》,2011年第6期。

    3、李雯婷:“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10月第21卷。

    4、李斌强,赵鹏程:“和谐社会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思考”,《经济体制改革》,2013年第1期。

    5、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011年第1期。

    6、胡朝阳,张振乾:" 1000万农村留守儿童:农民之痛中国之痛一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现状报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第4期。

    7、江荣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现状及对策”,《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8、阮积离:“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辩”,《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第2期。

    9、叶敬忠等:“对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10月。

    10、付玉萍:“民工潮引发的社会问题-一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经济师》,2010第2期。

    11、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11第8期。

    12、刘守芬、林岚:“双面观察农民工流动中的犯罪预防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学》,2013年第1期。

    13、黄晓慈:“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当代教育论坛》,2011第5期。

    14、叶敬忠,王伊欢:“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与特点”,《人口学刊》,2009年第3期。

    15、莫艳清:“家庭袂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及其对策”,《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6、胡艳辉:“农村留守儿童之现状、走向与政策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3期

    17、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第9期。

    18、林秋琴:“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19、赵胜营:“农村留守学生犯罪问题研究”,《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

    20、谢海燕,刘玖玲:“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分析”,《理论观察》,2010年第4期。

    21、张茜:“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湖南省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22、杨世普、李学林:“试析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中外企业家》,2011年7月。

    23、李海燕:“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思考”,《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24、吴霓等:“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教育研究)),2010年第IO期。

    25、刘长棍、陈田、夏以群:“四川重庆两地未成年人犯罪调研和思考”,《青少年犯罪研究》,2011年第3期。

    26、申健强、曾宪攀:“浅议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控辍“机制”,《教学与管理》,2009年第7期。

    27、陈玉和:“青少年犯罪动机几个理论问题探索”,《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年第1期。

    28、杜立:“从“监护不力”看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研究》,2011年第5期。

    29、戴宜生:“国外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及其参考意义”,《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年第5期。

    课题组成员名单 

    课题负责人:

    赵潮锡  增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课题组成员:

    赵潮锡  增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赖肖云  增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罗聪    增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丽红  增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刘川    增城市人民法院调研科科员

    课题执笔人:

    罗聪   增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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