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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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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匿药品、改名、去包装……药店老板非法售卖右美沙芬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6-29 15:28:37】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右美沙芬作为中枢性镇咳药品,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其生产、销售、使用均受严格控制。然而,个别药店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在未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偷偷向包括吸毒人员在内的购买人售卖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将治病的药品变成毒品。近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周某为广州某药房的经营者,其雇请林某、王某在某药房销售药品。周某等人明知自20247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在药房未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未按照药监部门及药厂通知退回未销售完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而是采取藏匿药品、更改电脑中销售药品名称、去除药品包装等隐蔽手段,在药房继续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

    2024812日,公安机关在涉案药房当场查获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61盒(15mg*24片),从购买人处查获购得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14板(12/板,15mg/片)。经检验,上述缴获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均检出右美沙芬成分。次日,周某投案自首。

    经查实,周某等人先后多次向包括吸毒人员在内的购买人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至2024812日共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117盒(15mg*24片)。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黄煦婷)

    近年来,传统毒品打击治理持续深化,毒品犯罪逐渐呈现隐形化、替代化的新趋势,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具有成瘾性的麻精药品,将原本用于治病救人的良药,异化为“新型毒品替代品”,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

    右美沙芬作为麻精药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具有镇咳功效,但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症状。自20247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管控,兼具“药品”与“毒品”的双重属性。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作为药店经营者,在未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大量向不具备购药资格的人员售卖。其在销售时存在藏匿药品、更改电脑中销售药品名称、去除药品包装等掩饰行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惩处。

    法官提醒,药品经营从业者务必要严守资质管理、处方销售等规定,做好药品流通环节的“守门人”,承担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职责,决不能为眼前利益突破法律底线。广大群众要认清右美沙芬药品的危害,严格依照处方购药用药,防止滥用麻精药品;同时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试图通过倒卖含有右美沙芬成分的麻精药品牟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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