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是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职责所在。
我院作为广州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的家事审判改革理念,着力推动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调解团队专业化建设,加大调解力度。2018年7月,我院成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室,聘请1名生活阅历丰富、擅长调解工作的陪审员担任家事纠纷专职调解员进行驻庭调解。同时,我院组建了覆盖辖区各个镇街的共计36人的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队伍(下称“三员”队伍),其中女性占比达到75%。我院针对特殊、复杂的案件充分发挥家事“三员”队伍的积极作用,2018年家事三员队伍参加家事调解30余次、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的心理疏通辅导5次,出具家事调查报告2份,成功调解案件25件。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家事纠纷调解室建设,通过返聘退休人员等方式逐步扩充调解辅助人员;定期组织“三员”队伍培训交流,提高队伍调解技能,不断提升调解团队专业化水平。
二、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全程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我院注重加强与其他单位关于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设,与民政局、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工作联动。截至目前,我院与区民政局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预防化解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与区妇联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开展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后回访及帮扶工作,从源头上化解家庭纠纷与矛盾。另一方面,我院办理家事纠纷案件始终坚持全程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调解过程中的释法析理,使当事人可以预判自己的诉讼风险,了解调解的好处,从而达到顺利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目的。2018年,在诉前调解阶段共调撤73件,进行司法确认36件。同时,针对其他因主客观原因不能达成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转入诉讼程序,畅通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提高了家事审判质效。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建立与妇联、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无缝对接平台,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庭前走访、庭中调解、判后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