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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出行,护路有“良方”

    【发布时间:2025-06-27 09:20:33】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安全出行,护路有“良方”
     
    昨天是“5•26 我爱路”主题宣传教育日,该活动旨在持续提升全民知路、爱路、护路意识,倡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营造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的良好氛围。
    限高架作为道路交通设施的一部分,对超高车辆进行有效拦截,是保障道路安全运行的“守门员”。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四起涉道路涵洞限高架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延伸审判职能提出司法建议,把“良方”送进企业,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行安全。
     
    限高架频被撞 公司索赔诉至法院
    某工务公司是某路段跨道路立交桥涵洞限高防护架的主管单位,由于限高架被超高车辆撞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务公司委托某工程公司负责解决限高架被撞后的抢修、联系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等一系列后续问题。
    由于与部分肇事者就索赔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公司先后以肇事司机、肇事车辆名下的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工务公司作为第三人,向增城法院提起了四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各被告对限高架被撞损失进行赔偿。
    经办法官刘衡芳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判,并逐一和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沟通,认真审查相关证据,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梳理,认为这四起案件的主要起因均是司机驾驶超高车辆,导致原告管理的限高架损坏,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上均具有相似性,遂对四起案件进行了同步审理,争取一次性从根本上化解此类矛盾纠纷。
     
    判后主动回访 发现矛盾纠纷根源
    经开庭审理,法官发现被告对驾车损坏限高架的事实及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没有任何异议,但对赔偿数额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工程公司及工务公司在限高架受损后进行维修的数额偏高。而工程公司则认为,在进行维修之前,有供应商出具的定损单和工程报价单,这些证据均可以证明维修的金额。
    针对双方的争议,法官依法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结合所有在案证据对这四起案件进行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索赔诉求,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案件至此已经结案,但法官的脚步仍未停歇,“为什么这些本不复杂的纠纷,要走到诉讼这一步呢?”法官带着疑问进行了判后回访。
    在回访过程中,法官发现,工程公司和工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存在维修维护台账不齐全、相关文件签署时间及现场取证照片水印时间不完整、与肇事方的沟通协调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双方的争议越来越大,对彼此越来越不信任,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法官逐帧和工程公司、工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分析,并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点进行讲解,为其在诉前就能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指导。
    “感谢法官,这些建议对我们后续更加规范维护限高架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为我们减少此类事故和纠纷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工程公司和工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回访结束时说道。
     
    制发司法建议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案件回访还不是终点,需要形成长效机制才能促进纠纷的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回访结束后,法官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认真的复盘和总结,向工务公司发出关于规范道路桥涵洞防护限高架运维的司法建议书,提出严格选用维修单位、加强维修台账管理以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司法建议,有效促进了限高架的产权单位、维修单位与司机或货车公司、相应保险公司之间纠纷的妥善化解,也为推进道路桥涵洞限高架受损后及时维修,保障道路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重要手段。增城法院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企业规范经营“把脉开方”,2024年以来发出司法建议111份,回复率达100%,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推动社会治理“大文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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