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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案首接负责制度的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4-05-24 10:30:3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了提高立案服务的水平,特制订如下立案首接负责操作规程。
        一、所谓立案首接负责,是指首次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立案材料的法官将是该案件立案审查的负责法官。该案立案补充材料、后续立案审查、立案手续办理,由首接负责法官一跟到底。
        二、立案法官首次审查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之后,应细心进行全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立即予以办理立案手续。需要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补充材料的,应当发出《补充证据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并让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补充证据通知书》的送达回证。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照《补充证据通知书》全部补齐材料的,应当立即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法官不得继续要求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补充《补充证据通知书》上没有要求补充的材料。
        三、立案法官依法要求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补充材料通知书》上告知首接负责法官的名字及办理窗口,并告知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补齐材料后凭本院出具的《补充材料通知书》无需再排队直接到自己负责的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四、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或者一时把握不准的案件,立案法官不宜在窗口审查太久,应直接收取材料,发出《立案审查告知书》书面告知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七天内答复能否立案并告知当事人首接负责法官的名字和办理的窗口。在七天审查的过程中,可以电话告知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当事人接到立案法官的立案通知后凭《立案审查告知书》再次到对应的窗口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排队。
        五、立案审查法官收到其他法官负责的立案审查要求的,应直接告知起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首接负责法官的窗口与办理。
        六、首接负责法官休假或者因其他事不在窗口立案的,应协调其他窗口的法官办理其首接负责的案件。不得以立案法官不在窗口办公为由,打发当事人下次再过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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