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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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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诉讼须知

    【发布时间:2013-07-26 17:18:1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将小额诉讼程序相关须知告知如下: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收费标准

    一、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5、银行卡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二、下列案件,暂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3)追加当事人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4)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

    三、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四、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6条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组织

    对于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方式、举证期限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一般由人民法院确定,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

    双方当事人均到庭的案件,当事人明确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立即开庭审理。如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或当事人自行约定不超过7天的答辩期或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或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许可,可运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审理或询问。

    小额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可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等程序限制。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

    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评估、勘验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委托鉴定、评估、勘验期间和管辖异议审理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主审法官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裁定案件按简易程序一般性规定处理或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按简易程序一般性规定处理的,如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且案件已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决定不再开庭审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组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裁判和再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作出的判决为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生效调解或判决,经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并签写《移送执行确认书》,本院将启动主动执行程序,无需当事人办理执行案件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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