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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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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及内设部门职能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综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一、内设机构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对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在审理前组织当事人进行立案调解;快速审理各类简单民事案件;负责信访工作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术研究交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工作。

      ( )、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 )、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负责审理金融(包括票据、担保、保险、银行卡、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商事(包括股权、合伙等)纠纷等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 )、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 )、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生效的仲裁;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上级督办的执行案件;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负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复议以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审查;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晋升、任免、调配、考试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出国()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区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等;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对本院政风政纪的督察。

      (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部门督办的工作事务;负责区人大议案、区政协提案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各项重要活动、会务、全院性事务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文印及其它综合性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技术保障、电脑及外围装备、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物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司法委托工作;负责图书资料、报刊征订管理工作;指导综合保障中心的工作。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质量、绩效等管理;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进行案例指导及其他审判管理事项;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院案例分析、学术论文和内部刊物的撰写、编辑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综合性材料写作;负责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司法建议;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和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负责本院的法制宣传等工作。

      (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相关条例、规定、办法、细则;负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负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协助本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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