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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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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宪法修正案1

    【发布时间:2018-11-15 01:26:38】 【稿件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关闭

    【宪法修正案解读①】为什么由党中央提出宪法修改建议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从今天起,中国纪检监察报推出“解读宪法修正案”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时代,根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新实践的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时提出宪法修改建议,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至此,由党中央提出宪法修改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最后由全国人大代表庄严投票,整个修宪程序进展顺利,宪法修改的程序正义获得充分保障。

     

    那么,为什么是由党中央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提出宪法修改建议呢?

     

    宪法学上有个概念,叫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它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宪法惯例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形式;它作为具有一定拘束力的传统和习惯,在宪法发展的实践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是重要的宪法渊源。宪法惯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本身就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在成文宪法国家,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同样发挥着重大作用,是宪法的补充,具有高于一般法律的效力。

     

    自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就形成了由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建议,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宪法惯例。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自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党中央已先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5次宪法修改建议。此次修改之前,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根据党中央提出的修改建议,已经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切实推动了宪法发展,保持了宪法鲜活持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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