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返回首页
现在的时间是:
  •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全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执行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十九大专栏 -> 执行动态

    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抓!

    【发布时间:2023-04-23 17:32:35】 【稿件来源:】 【作者:供稿:张政、胡沂玉】  【关闭

    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抓!

    “法官您好,我母亲被抓起来了,请问我母亲还欠多少钱……”电话的那头,是被执行人刘某儿子着急的询问。

    承诺50%房屋份额“折现” 卖房后却不肯分钱

    向大伯与刘某共有一处房产,二人各占50%的产权份额。向大伯生前未立遗嘱,其去世后,向大伯的继承人及共有人刘某为确定该房产的继承份额,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大伯继承人的50%份额归刘某所有,向大伯继承人协助刘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而刘某则需在产权变更后的5个月内支付给向大伯的继承人52万元。

    在向大伯的继承人协助刘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刘某却未主动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2022年年初,向大伯的继承人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到庭接受询问 再次承诺会如期履行执行义务

    增城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办法官立即通过线上财产查控系统对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及网络资金财产等进行查询,但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调查发现,在涉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某与案外人余某于2021年10月29日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收齐房屋买卖款项合计136万元,涉案房屋现已登记在案外人余某名下,但出售房产的款项已被刘某分多笔转出。

    随后,经办法官通知当事人刘某到庭接受询问。面对证据,刘某辩称款项已经用于偿还其所欠的其他债务及投资,并承诺将在限期内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款项。

    “非常严肃地告诉你,你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不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与各申请人沟通一番后,经办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责令其在限期内支付全部款项,并告知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刘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再三承诺会在限期内履行执行义务。

     

    限期内仍不履行支付义务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官,我们没有收到刘某的转账。”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经办法官在与申请人电话沟通中得知刘某再次食言的消息。

    在核实刘某确实未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后,增城法院向增城区公安分局发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刘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后公安机关对刘某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刘某的家人主动联系经办法官,并代刘某向各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款项,案件在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下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试图通过转移、藏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供稿:张政、胡沂玉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粤ICP备08008651号-1 @Copyright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