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11640号
麦兆麟:
本院受理原告徐瑞琛、徐瑞瑛诉被告徐家锡、徐伟文、徐瑞琼、白慧、白锦标、徐家铭、麦兆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8民初11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徐家锡及徐伟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徐瑞琛、原告徐瑞瑛、被告麦兆麟、被告徐瑞琼、被告徐家铭各支付12500.14元,向被告白锦标和被告白慧各支付6250.07元;二、驳回原告徐瑞琛、原告徐瑞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徐瑞琛、徐瑞瑛负担10509元,被告徐家锡、徐伟文负担1291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迳付1291元给原告)。”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