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执恢238号广州市欣颖服装有限公司、张牧笛、旷章林、旷章优、张承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18 16:47:22】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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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恢238号
被执行人广州市欣颖服装有限公司、张牧笛、旷章林、旷章优、张承贵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汉标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欣颖服装有限公司、张牧笛、旷章林、旷章优、张承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恢2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张牧笛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新康花园新雅苑1幢A204房(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621736号);二、被执行人旷章优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友谊二横街1号2幢506房(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产权证增商字第725037号);三、被执行人张承贵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友谊二横街1号2幢1006房(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67163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吴法官、林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212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