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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118民初5007号原告广州市冠辉纺织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保华服装有限公司、杨贵洪、谭周红、宋智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6:49:2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8民初5007号

    谭周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冠辉纺织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保华服装有限公司、杨贵洪、谭周红、宋智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以及其它诉讼材料。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共同清偿欠款2377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37725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12日为24946.60元)。2、判令被告负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以上暂合计270671.60元。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22日16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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