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316号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榕树吓村民委员会、增城市派潭镇富力土石方机械工程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榕树吓村民委员会、增城市派潭镇富力土石方机械工程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增法执字第1760号〕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请求将其变更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3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徐慧仪为(2005)增法执字第176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