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英权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桦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叶林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687093.03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货款572512.2元为本金,按约定的每月1%计算,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以货款114580.83元为本金,按约定的每日0.1%计算,自2023年12月31日起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以上均暂计至2024年1月7日止,利息暂计230874.56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1至4项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以上1至3项暂计人民币947967.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8月5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二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