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朋委诉被告闭建荣、广州叮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款项29000元及资金占用费896元(资金占用费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4月7日暂计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贷款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资金占用费暂计89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8月6日16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一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