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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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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118民诉前调3671号原告钟家仪诉被告吴贤胜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7 16:58:1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本院受理原告钟家仪诉被告吴贤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吴贤胜于4月1日结算完剩余未结工资6279.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8月7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一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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