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木瓜家装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增城绿萍果家具厂、广州卡曼妮家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129979.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每单50元计算,暂计至2024年4月26日为74050元;3.被告向原告开具金额为1068478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原告支付税额损失138902.14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金25000元(5个工地质量不合格,每个工地5000元违约金);5.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6.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标的额共370931.7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8月5日16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一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