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5791号
吴瑞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蓓蕾线业有限公司与吴瑞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以及其它诉讼材料。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1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①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暂计至2023年11月17日为960.3元;②以10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暂计至2023年11月17日为445.2元) ;以上暂合计为:23005.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现定于2024年8月5日10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