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民初8452号原告(互诉被告)李欢迎、李奥旗、李淑云、李富香、李玉连与被告(互诉原告)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7:54:23】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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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8民初8452号
李玉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互诉被告)李欢迎、李奥旗、李淑云、李富香、李玉连与被告(互诉原告)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冯丽仪
电话:020-8212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