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增城妍婷五金店诉被告李邦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6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加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4年3月14日为23723.72元);以上暂合计为:90723.7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8月15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一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