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执恢511号
【发布时间:2024-06-27 16:00:06】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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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恢51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邹美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8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粤0118执恢5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黄楚强名下的号牌号码为粤A0L53Q的机动车(车辆类型:K33)。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法官、马助理 电话:020-82123269、82123329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