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执恢488号
【发布时间:2024-06-27 16:01:45】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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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恢48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伟民与被执行人魏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3)粤0118执恢48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魏虎林与案外人姜红云共有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9号20号楼1201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567565号,粤房地证字第C6236089】。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法官、马助理 电话:020-82123269、82123329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