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返回首页
现在的时间是:
  •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全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法院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法院公告

    (2023)粤0118执恢488号

    【发布时间:2024-06-27 16:02:1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网络询价报告异议期公告
                                  
    (2023)粤0118执恢488
    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伟民与被执行人魏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本院作出的(2014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房屋实际情况,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拍卖大数据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等三家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魏虎林与案外人姜红云共有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9号20号楼1201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567565号,粤房地证字第C6236089】进行网络询价在规定期限内,三家网询平台出具询价结果为:1、京东大数据询价结果为1432634元2、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结果为1275266元3、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为1253714元。以上询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本院将家网络询价报告向你方送达,你方如认为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应于受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出,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没有异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本院将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本院将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本院将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以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七
     
     
     
     
     
     
     
    联系人:张政、马腾辉,电话:020-82123369、82123329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号-1号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粤ICP备08008651号-1 @Copyright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