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评估报告异议期公告
(2023)粤0118执恢627号
陈晓东、刘少霞及利害关系人等:
关于刘家鹏申请执行陈晓东、刘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摇珠选定广东南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少霞名下的位于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137号怡景城2幢复式905房(房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752354号)进行价格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300406元。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该报告书,为此,本院现依法公告送达广东南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的南泰估字(2024)报004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上述评估报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应于受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有异议的,应于受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则视为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未提出异议、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评估机构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评估结果或者补正结果为参考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补正结果或者重新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价。专业技术评审对评估报告未作出否定结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评估结果为参考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吴法官、林助理 联系电话:020-82123115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