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2442号之一
田庆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增城天浩服装经营部与被告田庆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8民初24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增城天浩服装经营部撤诉。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新塘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