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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118民初1775号冯茂生诉黄纯孟买卖合同纠纷(1)

    【发布时间:2024-04-26 14:14:43】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告
     
    (2024)粤0118民初1775
     
    黄纯孟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茂生诉被告黄纯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8民1775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茂生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茂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塘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新塘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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