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民初14412号原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捷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1)
【发布时间:2024-04-26 14:15:43】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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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8民初14122号
广州捷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捷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请求撤销(2024)粤0118民初1412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质量保修金12070.7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