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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0118执7528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与被执行人陈炳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8:52:3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8执752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炳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8民初1275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诉讼阶段中,本院依法以(2022)粤0118民初1275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陈炳良名下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永顺大道东9号903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10539号】。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于202417日作出(2023)粤0118执75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陈炳良名下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永顺大道东9号903房。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四年四月二十六
     
    联系人:陈少梗法官、廖钊婷助理
    电话:020-82123258,020-82123187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号-1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6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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