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8执恢701号张阮明与广州市实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悦盛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兴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善锦、王炳焰、王炳达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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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8执恢7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阮明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实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悦盛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兴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善锦、王炳焰、王炳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执行到位案款221400元作出发放。经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对广州实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市实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广州市实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将上述执行款发放至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收取,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现对上述案款发放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日止,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期间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对涉案执行款予以发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