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执710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蔡诗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9:01:10】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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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7104号
蔡诗鹏及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蔡诗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710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蔡诗鹏名下所有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翠湖二街7号604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1731号】的房产。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 628室
联系人:关慧怡法官 联系电话:020-82123110、8212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