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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118执异291号东莞市中堂镇槎滘村村民委员会与广州市新塘航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7 19:30:5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

       

     

    2024)粤0118执异291

    广州市新塘航运公司、广州珠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中堂镇槎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新塘航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异议人东莞市中堂镇槎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立案审查,案号为(2024)粤0118执异291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靖,人民陪审员冯洁群,人民陪审员温映葵。书记员钟翠梅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日内。本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书面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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