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4232号协和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与南安市洪濑镇黄燕君日用品商行、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兰肤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8 18:15:15】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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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4232号
南安市洪濑镇黄燕君日用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协和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安市洪濑镇黄燕君日用品商行、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兰肤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立即全面停止侵害原告第5916398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被告四立即全面下架所有侵犯原告第59163987号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删除相关链接。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000元,并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800元,上述共计330,800元。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伍银弟
电话:821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