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4678号王远高与梁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08 18:15:30】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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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4678号
梁炽权:
本院受理原告王远高与被告梁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梁炽权返还欠王远高货款2476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梁炽权支付王远高拖欠货款利息:1465.32元(利息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以24766元为基数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1465.32元,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247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请求判定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数额合计:26231.32元。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伍银弟
电话:821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