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78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15:59:09】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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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1783号
广州市增城鹏隆服装包装部:
本院受理原告唐永光诉被告广州市增城鹏隆服装包装部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服装洗水加工款4177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177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50% 计算,暂计至2023年10月 8日为7645.2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49415.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塘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