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15:59:51】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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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126号
冯彩芬:
本院受理原告玉林市玉州区祥泰纺织品经营部诉被告郑祖友、冯彩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67036元及利息39041.61元 (以76703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2月26日起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 7日利息是39041.61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28800元;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834877.6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塘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