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特21号申请人刘荣超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刘群弟死亡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1:52】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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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特21号
本院于2024年4月9日受理申请人刘荣超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刘群弟死亡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刘群弟,女,1941年8月11日出生,户籍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花元西三巷4号,与被申请人是母子关系,2009年8月11日,被申请人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湘江路163号301房走失,至今未归,申请人于2009年8月11日向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荔城派出所报案,报警回执:增城(09)0001141,处理民警警号:037623,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局也没有查找到刘群弟。下落不明人刘群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群弟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群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金勇 电话:020-82123201
二O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