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4052号原告陈林秀诉被告胡栋材、曾建、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4:56】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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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4052号
曾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秀诉被告胡栋材、曾建、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胡栋材、曾建连带赔偿原告除医疗费外的其他损失180000元;2、请求判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与胡栋材、曾建连带赔偿原告除医疗费外的其他损失19812.89元;3、请求判令胡栋材、曾建、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