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诉前调255号黎刘生与骆卫东、广州市誉力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0 18:51:37】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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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8民诉前调255号黎刘生与骆卫东、广州市誉力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骆卫东、广州市誉力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黎刘生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轮胎货款40810元及利息2630元(利息以40810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利息从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1月16号暂计】);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叶雨 020-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