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诉前调1155号东莞市悦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张优坚、张冬珍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0 18:52:13】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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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8民诉前调1155号东莞市悦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张优坚、张冬珍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张优坚、张冬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悦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货款38644元;2、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46.42元(以38644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12日为1346.42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叶雨 020-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