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诉前调1526号杨尚锦与广州市保得利汽车贸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0 18:52:23】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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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8民诉前调1526号杨尚锦与广州市保得利汽车贸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州市保得利汽车贸易中心: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尚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2700元;2.被告赔偿原告38100元(购车款的3倍赔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叶雨 020-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