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诉前调2226号张静萍与周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0 18:53:04】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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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8民诉前调2226号张静萍与周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周双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静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欠款280000元及利息282800元(以280000元为本金,按照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暂从2015年7月30日起算至起诉日共计利息282800元)。2、本案诉讼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叶雨 020-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