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2281号
李慧妍及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慧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228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慧妍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水新四街15号301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2600号】的查封。【查封号:(2021)粤0118执632号之六执行裁定书】
二、强制涂销被执行人李慧妍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水新四街15号301房的全部抵押权登记。
三、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水新四街15号301房所有权归买受人林佩芳(公民身份号码440232199908190823)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林佩芳时起转移。
四、买受人林佩芳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关慧怡 联系电话:020-8212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