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执4320号吴燕平、蒋红英、袁柳娴、袁梽天与被执行人吴汉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3 15:12:48】 【稿件来源:】 【作者:】
【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4320号
吴汉潮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燕平、蒋红英、袁柳娴、袁梽天与被执行人吴汉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4320号之十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吴汉潮名下号牌号码为粤AV328Q号的机动车。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吴法官、林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212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