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网络询价报告异议期公示
(2023)粤0118执602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施福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8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拍卖大数据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等三家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施福福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29号38座2101房(不动产证号:1220297292)的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在规定期限内,三家网询平台出具询价结果为:1、京东大数据询价结果为2985191元;2、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结果为2605880元;3、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为2879402,以上询价结果有效期均为一年。现本院将三家网络询价报告向双方当事人、利益关系人公告送达,如双方当事人、利益关系人认为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自公示之日起经过十五即视为送达,应于受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末提出,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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